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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建设部《注册物业管理师》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的通知

关于举办建设部《注册物业管理师》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的通知


各有关单位:
根据建设部、人事部[2005]9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,自2005年12月1日起,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,实行职业准入制,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;同时,根据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》的文件精神,要求物业管理资质企业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执证物业管理师,并凭此办理物业管理企业注册、资质评定、资质年审和物业管理创优达标等。另外,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,物业管理项目管理中的关键性文件,必须由物业管理师签字后实施,这从法律上确立了物业管理师的地位。
为此,建设部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在苏州与苏州职业培训网联合举办《注册物业管理师》考前培训班。

培训宗旨:“提高学员能力、考试顺利过关”

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(建设部物业经理岗位证书同期面授或可函授取证)

一、【培训对象】
物业管理企业的总经理、副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;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主要负责人;各级机关后勤管理主要负责人等。
二、【申报条件】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参加考前培训并申请参加《注册物业管理师》资格考试:
1)取得经济学,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,工作满10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8年。
2)取得经济学,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,工作满6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4年。
3)取得经济学,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本科学历,工作满4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3年。
4)取得经济学,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。
5)取得经济学,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。
6)取得经济学,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满1年。
7)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、学位的,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。
三、【培训内容】
根据全国统一考试的安排,培训内容按照国人部发[2005]95号文件的规定,共分为四门: 1、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》2、《物业管理实务》;3、《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》4、《物业经营管理》。
四、【培训时间及地点】
培训时间:江苏省 苏州市 每期培训时间为一周。
(详细课程安排,以最后通知为准)
五:【培训流程】
学员报名参加四门培训课程,可享受一条龙服务,其全部流程如下:
1、学员咨询、报名。填写各项登记表→递交个人有关资料→交费→领取学员证→领取培训课程表→领取教材等。
2、学员根据培训中心的培训课程和时间安排,到指定的培训地点参加统一培训。
3、学员参加完全部的培训课程,并于考试前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考前大串讲。
4、中心为全体学员建立个人人才档案,并将受邀参加本中心组织的行业内其他文化交流活动,还可享受到其他个性化服务。
六、【培训费用】
教材费、资料费、培训费、考前串讲费共2800元。
七、【报名方式】
报名时间:即日起接受报名。报名时带身份证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报名表(后附)、工作年限证明,一寸彩色浅底免冠照片8张。

苏州地区联 系 人:李老师
联系电话:0512-66767810





以上信息来自苏州职业培训网(http://www.szzypx.com.cn)



[本日志由 admin 于 2010-06-15 08:25 PM 编辑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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